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zhòngyào)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生态共建、环境(huánjìng)保护(huánjìngbǎohù)、协同(xiétóng)共治的全方位(quánfāngwèi)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rì),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qiānyuē)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chéngyuán)、副院长李建平、自治区大青山(dàqīngshā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hūhéhàotèshì)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tiělùyùnshū)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nèiménggǔ)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xiétóng)保护合作(hézuò)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共建、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fāngmiàn)协作内容进行了约定(yuēdìng),旨在构建高效、顺畅(shùnchàng)、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区域,自治区高院与(yǔ)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tìdàixìng)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采用“巡回(xúnhuí)审判(shěnpàn)+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pǔj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zhīshí)。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guǎnlǐjīgòu)、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yùfáng)作用和各家优势,形成协同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救助站”: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与林草、公安(gōngān)等(děng)部门(bùmén)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在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等环节,及时(jíshí)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hé)社区治理(zhìlǐ)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巡回(xúnhuí)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zǔzhī)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de)(de)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环境(huánjìng)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yǔ)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rónghé),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fúzhǐ),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此次的成功签约及“一区(yīqū)一站”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山水林(lín)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zài)搭建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将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qiányánzhèndì)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wèi)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jiànshè)(jiànshè)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shǒuhù)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zhòngyào)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生态共建、环境(huánjìng)保护(huánjìngbǎohù)、协同(xiétóng)共治的全方位(quánfāngwèi)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rì),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qiānyuē)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chéngyuán)、副院长李建平、自治区大青山(dàqīngshā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hūhéhàotèshì)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tiělùyùnshū)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nèiménggǔ)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xiétóng)保护合作(hézuò)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共建、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fāngmiàn)协作内容进行了约定(yuēdìng),旨在构建高效、顺畅(shùnchàng)、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区域,自治区高院与(yǔ)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tìdàixìng)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采用“巡回(xúnhuí)审判(shěnpàn)+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pǔj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zhīshí)。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guǎnlǐjīgòu)、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yùfáng)作用和各家优势,形成协同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救助站”: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与林草、公安(gōngān)等(děng)部门(bùmén)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在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等环节,及时(jíshí)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hé)社区治理(zhìlǐ)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巡回(xúnhuí)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zǔzhī)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de)(de)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环境(huánjìng)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yǔ)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rónghé),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fúzhǐ),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此次的成功签约及“一区(yīqū)一站”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山水林(lín)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zài)搭建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将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qiányánzhèndì)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wèi)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jiànshè)(jiànshè)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shǒuhù)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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